应收账款融资(aCCOuntsreceivable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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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融资定义
应收账款融资,也称发票融资,是指企业将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专门的融资机构,使企业得到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的周转。应收账款融资是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应收账款抵借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产,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但若不能及时变现,也会使企业面临资金短缺和产生坏账的隐患.目前,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即应收账款转让是一种常见的理财行为,它不仅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变现,规避坏账风险,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以低成本筹集资金的新的融资渠道.
应收账款融资的方式
(1)应收账款抵押融资(Assigningofreceivables),即供货企业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抵押品向融资机构融资,融资机构在向供货企业融通资金后,若购货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融资机构具有向供货企业要求偿还融通资金的追索权。
(2)应收账款让售(FaCTOringofreceivables),即供货企业将应收账款债权出卖给融资机构并通知买方直接付款给融资机构,将收账风险转移给融资机构,融资机构要承担所有收款风险并吸收信用损失,丧失对融资企业的追索权。
国际资本市场上,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让售)的流程图概述如下:
①企业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SPV(特别目的公司);
②sPV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专业的资产购买公司,后者多由银行管理,专门从事优良资产收购业务(SPV和资产购买公司是通过金融创新在融资者和投资者之间加入的中间商);
③④由资产购买公司在商业票据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商业票据筹集资金;
⑤⑥资产购买公司将所筹资金通过SPV付至企业开设的专用账户;
⑦应收账款到期由客户向SPV偿付账款
应收账款证券化系统设计方案.jpg|应收账款证券化系统设计方案
(3)应收账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部分,指将企业那些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以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应收账款,转化为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融资成本和优点
- 应收账款成本有:
1.机会成本。企业赊销意味着企业不能及时回收货款,本可用于其他投资并获得收益,便产生了机会成本。
2.管理费用。客户信誉调查费、账户记录和保管费用、催收费用、收账费用、收集信息等其他费用构成了管理费用。
3.坏账成本。随规模而成正比例增长的坏账损失,成为最大风险。
- 应收账款融资的优点:
1.改善资产负债率。企业既可获得资金又不增加负债,用所获得资金来加快发展。
2.具有非常高的弹性,当销货额增加,可将大量的购货发票直接自动的转化为资金。
3.成本相对较低。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良好的客户的信用状况,能以较低的利率获取贷款。
4.融资时间短、效率高。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成本较低而效率较高的专业信用审核服务提高了效率。
5.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决策科学化。必须从财务,会计,生产营销和人事等各个方面完善管理,以良好的信誉和资信为其融资创造条件。
应收账款融资的环境建设
- 1.建立企业的商业信用
卖方企业在给予购买方商业信用时,要考虑对方的资信,要使应收账款有收回的足够保证。商业信用的建立,根本上要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
- 2.建立良好的银行信用
我国商业银行需完善银行信用,一是应重组国有商业银行,加大银行间竞争;二是加强银行高管人员的资格审查,带动和提高金融界的信誉;三是建立信用制度,改善金融秩序;四是加大金融立法,加强行业自律。
- 3.建立应收账款融通公司
融通公司根据信用部门对各企业、银行每一笔业务的信用评价,考虑风险与收益,决定是否接受企业申请。
- 4.建立资信评级机构
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必须调查买方资信和卖方资信,以降低信用风险。
- 5.加强应收账款法律体系建设
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都得靠法律规范来重建和维持,融通公司的风险要依靠保险法来分摊。
国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现实意义
当前,企业如何将应收账款及时回收,已成为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能够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取得现金资产,为正常的生产运营提供现金支持,同时改善企业财务结构,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而且,如果采取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模式,保理商将买断企业应收账款,收款风险大大降低,并且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是应收账款的减少和货币资金的增加,负债并没有任何变化,更有利于财务结构的优化。
- 2.提高偿债能力
企业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既融通了资金又避免了风险,且无需增加企业负债,还可以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坏账损失,减少信用调查及应收账款收款的开支,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有助于国企走出困境。
- 3.降低融资成本
应收账款融资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咨询成本;二是折扣成本;三是纳税成本。有资料显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中介体系收取的总费用率比其他融资方式的费用率低好几个基点。而且应收账款证券化通过成熟的交易机构和资产重组、风险融资、信用增级等安排,改善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使证券发行人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价格出售证券,加上支付的利率较低,企业融资成本也必然大幅度降低。尤其在进行大额筹资时,应收账款证券化通常表现出较大的优越性。
- 4.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应收账款融资的本质是以应收账款的回笼资金作为信贷资金的第一还款来源,其信用基础是借款企业商业信用与买家商业信用的高度融合。应收账款融资行为的广泛开展,不仅能够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更能够把商业信用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到新的层次,有利于诚信、守法的市场经济规则的建立,更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应收账款融资存在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于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合同而现在和将来引起的风险。应收账款融资最重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在各个环节都存在:最初的信贷评估、包销、贷款审查、贷款管理以及债务清算。主要表现为:一是放弃权利风险。对于出质人在出质后恶意放弃或赠与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权利。二是限制出质风险。质权实行时,应收账款将可能因拍卖、变卖而要被转让,因此,任何被限制转让的应收账款均不能接受为担保物。
(二)操作风险
1.欺诈风险
(1)财务报表欺诈
传统银行贷款人主要依靠财务报表的实力作为衡量债务人的晴雨表。对资产支持贷款人而言,主要依赖担保物的质量和存在与否。但资产支持贷款人有时会依靠债务人财务报表的实力来延长其还款期限.或是依据财务报表的实力而减少对担保物的监控
一般来说,财务报表诈骗有几种:扭曲或编造交易.以改善财务报表上的收入额;在交易做成之前就确认销售收入;把虚假销售、有条件销售都界定为销售,不把退货和折扣人账;滥用完工比例记账:不充分披露关联方交易;不实的资产评估;不当处理延迟成本和支出等。
(2)应收账款担保品欺诈
提前出单。债务人今天将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发票作为担保,但明天或更晚些时候才运货或交货。识别这种骗术的关键是通过下次实地调查,进行运货一出单检验。虚假账龄。债务人把发票从过期的不合格应收账款账龄科目中转移到未过期的合格应收账款账龄科目下,以改善其可用信贷额。如提前出单一样,如果债务人的客户按发票金额付了款,账就平了。如果客户未付款,那么就把发票挪到过期账龄科目下,这样照样看不出蹊跷。为识别这种欺骗行为,贷款人的实地调查人员必须在每项账龄科目下至少抽查核对一些单个发票。
隐瞒免付金额。债务人可能会拖延或不向贷款人报告为其顾客提供的免付金额,以推迟债务人降低可用信贷额的时间。挪用现金。债务人从客户那里收回应收账款,却不上缴或报告给贷款人。
欺诈的应收账款。这种情况下,或许发票从未存在.或许发票是出具给朋友或关联企业的,或是原来存在应收账款.但出质前已清偿,只是出质人未人账或以其他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这是应收账款融资诈骗中潜在的最严重和危险的一种。无论何种情形.贷款银行不可能从应收账款债务人处获得受偿。至于出质人、债务人有过错的,贷款银行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防范这种诈骗的最佳措施就是定期核对应收账款。核对工作不仅要确保发票确实存在,也需要确保债务人的客户也的确存在。
价格虚高风险。表现为: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借款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二是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或出质人、借款人与债务人合谋,使合同上填写的价格超过或者远超过实际应付价格。三是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但出质人故意隐瞒。
(3)管理不善风险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应收账款债务人已清偿销售款.但销售人员未将该款项上交单位,而是挪为己用,使应收账款“空挂”在账务上,导致无法追回。二是如销售人员有一定的折扣浮动权.其按最低折扣销售.却按全价或较高折扣上报销售额,以获取更多奖金或其他利益,但出质人不知悉并以销售人员所报销售价格记账应收账款,以致出质价格高于实际应付价格。
(三)法律风险
由于应收账款是基于合同的金钱债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下,存在合同权利撤销、变更、抵销,代位行使、诉讼时效期满等法律风险,这些情况下都有可能使担保的应收账款债权落空。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防范
(一)强化贷前调查,落实调查要素。银行不仅要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或质押.还要关注是否有时效障碍:要核查借款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与诚信;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还要审视合同价格等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确定和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等的管理措施与水平,以及借款人的债权管理水平等。(二)细化合同条款,约定防范措施。在贷前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在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防范措施,在当前法律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更应依靠合同条款,明确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出质人应负的义务。一旦质权受到或可能要受到损害时,质权人可依合同约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贷款合同应当清楚指明担保的应收账款。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贷款人的权利保护条款,如保险、检查等,以对担保品价值进行保护。另外.贷款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应收账款的账龄,提供的频率为每季度、每月、甚至每周。贷款合同通常还包括财务条款.这些条款要求借款人维持或达到一定的财务比率和财务业绩水平,作为贷款发放的条件。(三)完善贷后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制度。银行要有完善的贷后管理.要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密切关注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和与他们有关联的第三人的行为,防止质权受到损害或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监督出质人、债务人对合同约定的遵守与落实,即使制止或惩罚他们的违约行为;随时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财产变化,管理状况、诚信等全面掌握影响或可能影响质权实现的各类信息,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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