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养医

目录

1.什么是以药养医2.以药养医的表现3.以药养医的制度模式4.以药养医的国家调控

2006年国务院发改委等把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药品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药品批零差价使得医疗机构可以从销售西药、中成药和中草药的收入中分别获得15%、16%和20%的利润,医院鼓励医生多开药。这个规定迫使医院采购进价高的药,不再使用降价多的药。

通过以药品的高利润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据卫生部统计,在医院收入中药费的比重平均约为60%以上,少数中小医院达到70%-80%。


以药养医的国家调控

2015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取消中国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其中除了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保留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

根据此次取消药品定价方案,对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后,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其中,对于2000多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将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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