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店铺销售(None-storeRetailing)又称为“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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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店铺销售定义
广义上无店铺销售(Non-storeRetailing)是与店铺销售相对的概念,指经销商不通过店铺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营销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其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最古老的无店铺销售方式是古已有之的走街串巷的小商贩。到了17世纪,大规模生产让许多企业也加入了无店铺销售的行列。从此,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不再仅限于个人或家庭行为而发展成组织行为。19世纪末的通讯革命和20世纪的信息技术革命使商家信息传递的方式由口头表达或打手势发展为多种媒介,推动了无店铺销售的萌芽和发展。无店铺销售的历史起源虽早,但只在20世纪70年代,借助信息技术的推动才在更广阔的空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于欧美、日本等先进发达国家,在90年代中期被引入国内。)
“无店铺销售”是现代市场营销的重要形式之一,但其与各种类型的店铺销售有着运作流程和管理方式上的巨大差异。
无店铺销售的类型及其发展
无店铺销售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直复营销、直销和自动售货机销售。
1、直复营销
较为普遍接受的直复营销(DireCTMarketing)的概念即是美国直复营销协会(ADMA)的定义,认为直复营销是一种不受空间限制,利用一种或多种媒体手段来得到消费者可测定的回复和达成交易的一种互动式的市场营销体系。最早的直复营销是美国蒙特马利百货公司于1871年开始经营的,其本质是从商品广告、订货、配送到收款都利用邮政通讯来完成。如今,随着多种通讯工具的发展,直复营销的手段更加多样,像新《零售业态分类》标准中提到的电视购物、邮政(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等都是直复营销的方式。直复营销的特点可以总结为“直”和“复”两个字。“直”是指它不受空间限制,相对于等待顾客上门的销售方式而言更加直接;“复”指出了直复营销的基本精神,它是一种双向沟通式的营销体系,强调双向交流信息。在传统的市场营销活动中,信息交流的方式是单向的,营销人员总是试图将信息传递给目标顾客,但是却无法了解这些信息对目标顾客产生了何种效果;而直复营销人员能确切地知道何种信息交流方式使顾客产生了反应行为,并且能知道反应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例如目标顾客是想订货还是要获取更详细的资料等等。传统的市场营销和直复营销的主要区别见表l。
表1直复营销与传统市场营销的区别
市场细分基础
信息传递方式
信息传递媒介
针对消费者的决策
销售方式
附加服务价值
顾客的姓名、住址及购买习惯
与顾客是双向的信息交流
主要利用针对性很强的媒体
相对精确
通过各种媒介手段进行销售
服务有送货上门的附加价值
人口、心理等因素
与顾客是单向的信息传递
相对来说范围广的大众媒体
相对来说有误差
通过零售店进行销售
服务中没有送货上门的优势
(修改自:网络营销论坛,“直复营销”)
2、直销(厂家直销中心)
直销(DirectSelling)也叫访问销售或直接推销、传销。这一销售模式最早诞生在美国,目前直销业全球存在着850亿美元的市场空问。直销在方法上有上门零售、家庭聚会零售、展示零售等;在形式上按计酬方法不同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两种。国内在这一概念的表述上较为混乱。台湾把之翻译为直销,香港译为传销。而在中国内地,直销是中性词,而传销等同于在许多国家被禁止的锁链式销售、金字塔式销售等欺骗性销售活动的代名词。按《世界直销商德约法》,直销是指:直接于消费者家中或他人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消费品的推销,通常是由直销人员现场作详细说明或示范。国际直销协会将其定义为,直销是人对人的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主要特点是不通过固定零售店铺进行销售。直复营销和直销都是无店铺销售,两者的区别是,直销是推销员以个人方式面向消费者;直复营销则是以非个人方式(例如通过电话、目录等)向消费者推销商品,买者和卖者之间没有推销员的介入。
但直销引入中国后,由于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消费者心理不成熟等因素,出现了不少问题,如不法分子利用直销名义大肆欺骗和欺诈,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在2004年3月举行的“中国无店铺营销业态与直销模式”论坛上,原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就坚定地表示:中国在长时间内将坚持店铺和雇员相结合的直销模式。而2004年10月1日即将实行的新《零售业态分类》标准也取消了直销这一无店铺销售模式,而是使用了“厂家直销中心”业态。所谓的厂家直销中心就是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商品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实际上就是所说的生产系统、连锁店铺和人员直销相结合的直销模式,是直销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结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变形。国际上以直销闻名的安利、雅芳、如梅琳凯等近十家企业在华公司转型后所采取的厂家直销中心模式均进展顺利。
3、自动售货机(AutomaticVending)
据美国自动售货机的权威组织NAMA称,自动售货机的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前215年的埃及。当时生活在亚历山大的一位著名数学家把它描述成在寺庙中投币就可产生圣水的机器。此后,到17世纪的英国才延续了自动售货机的历史,出现了投币售卖香烟的自动售货机。全世界的自动售货机应该说是在1970年代后才取得迅猛的发展,由最初出售口香糖、香烟或罐装清凉饮料和酒精饮料扩展到各种食品和日用杂货,而且延伸到服务领域,如自动点唱机、自动洗衣机、自动提款机等。自动销售机的运营和管理由商品制造商或零售商负责,销售机生产厂家将机器以转让、出租或转卖的形式交付运营商,运营商再与机器设置地所有者签订协议,按照一定比例交纳场地占用费;运营商工作人员以携带式电脑与销售机和总部终端连接,及时接收信息指令,并兼做配送员,负责补充商品、取走货币、清洁卫生和信息管理等日常工作。它的好处在于24小时连续营业,给消费者以极大便利,而且由于实现了无人销售,可以大量节约劳动力,降低流通成本。局限在于仅适合销售规格统一、质量保证、价格一定、及时性消费的商品和服务。
无店铺零售业态分类和基本特点
作为一种与传统店铺销售相对应的销售业态,无店铺销售业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深远的经济意义。而2004年10月开始实施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则已经首次将5种无店铺销售形式列为零售业态,无店铺销售方式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在继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成为零售业发展的热点之后,无店铺销售方式极有可能成为国内零售市场上新的关注热点。
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零售业态分类》,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可以划分为5种基本形式,如表2所示:
表2:无店铺零售业态分类和基本特点
业态 基本特点 目标顾客 商品(经营)结构 商品售卖方式 服务功能 1电视购物 以电视观众为主 商品具有某种特点,与市场上同类商品相比,同质性不强 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宣传展示的渠道 送货到指定地点或自提 2邮购 以地理上相隔较远的消费者为主 商品包装具有规则性,适宜储存和运输 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宣传展示的渠道,并取得定单 送货到指定地点 3网上商店 有上网能力,追求快捷性的消费者 与市场上同类商品相比,同质性强 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 送货到指定地点 4自动售货亭 以流动顾客为主 以香烟和碳酸饮料为主,商品品种在30种以内 由自动售货机器完成售卖活动 没有服务 5电话购物 根据不同的产品特点,目标顾客不同 商品单一,以某类品种为主 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 送货到指定地点或自提 国外无店铺销售经验及借鉴
1、消费者方面的问题
我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比较习惯“眼见为实”、“货比三家”等等,对于无店铺销售方式总会心存疑虑。对此,无店铺销售商应该从自身做起逐步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比如建立一套以保证商品质量、包退包换为核心的服务承诺制度,完善服务措施,建立配送中心为无店铺提供物流服务并建立快速反应系统,保证销售快速、有规模和有效。在韩国,消费者通过直复营销(电视、电话和网络)方式购买的服装在3个月内如果不满意可以享受退货服务。政府及各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对已具备发展条件的业态,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予以引导,支持行业健康发展。如日、韩两国政府在自动售货机的引人阶段,积极引导酒类、烟类和饮料类企业开设自动售货机,拓展营销方式,其成效显著。日本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动售货市场,其销售额超过方便连锁店,相当于超市销售额的57%。2002年,日本的自动售货机达到750万台,平均每23人拥有一台,年销售额7.2兆日元,人均5.9万日元,通过自动售货机出售的商品多达6000余种。
据AC尼尔森2002年的市场调研表明,中国内地的很多消费者把购物当作了一种休闲娱乐活动,倾向于“逛街”而不是“购物”。有鉴于此,无店铺销售商必须要十分准确地把握目标顾客及商品的选择,要瞄准那些观念较新、强调便利性和省时的消费者的需求。例如在自动销售机售卖的商品选择方面,据日本自动销售机工业协会统计自动售货机销售商品的比例大致是:饮料47%,香烟11%,食品3%,券类1%,自动服务(存包、换钱、停车等)22%,其他(报刊、邮票、卫生纸、明信片等)16%。而在美国,自动售货机业销售商品的百分比分别为罐装饮料40%,香烟20%,小吃19%,食品10%,热饮料8%,冷杯饮料8%,其他13%。
2、无店铺销售企业方面的问题
我国无店铺零售企业的发展存在严重的短视行为,急功近利,缺乏战略性规划,其中较为明显的表现是,价格过高、广告欺诈、质价不符、聘用缺乏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推销员以及顾客服务无保证。实际上,随着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无店铺销售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流行的一种营销方式。1992年,俄克拉何马大学的罗伯特卢斯等人曾提出无店铺零售是零售商业的第四次革命的观点。据美国无店铺营销协会宣称,美国无店铺零售总营业额2000年达到4000亿美元,而且每年的增长率均呈两位数。2000年,日本各类无店铺业态实现的年营业额如下:自动销售机(含券类和其他服务)7.2兆日元,直销3兆日元,直复营销3.2l兆日元,以上4项合计l3.4l兆日元(按现行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8300亿元),占当年日本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6%。2004年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占整个零售业态的比例为10%,而且发展态势良好。所以,无店铺销售应该说是有着广阔市场空间,国内厂商没理由眼巴巴地坐等外资来独吞整块蛋糕。
国外的无店铺销售企业(尤其是在直复营销领域)多元化程度相当高,一是生产商,他们通过直复营销的方式,紧抓终端消费者,实现直接销售,减少了中间商环节。2002年,美国有62%的公司使用直复营销作为营销手段。二是大型零售商,在日、韩两国,电视营销就是从原来百货公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通过图文向广大消费者推销的一种新形式,而互联网营销商中有一部分也是由大财团控制的百货公司拓展而成的。国内的大型零售商也应该在日趋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中,在传统营销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包括电视营销、电话营销和互联网营销等营销方式在内的新型立体化营销模式。三是专业的直复营销商。日、韩两国也出现了专业的直复营销商——电视购物公司。这些公司负责商品包装、推广而实现利润,并与生产商进行利润分成。通常电视购物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电视台,每天24小时不问断地服务。其经营方式可以概括为:电视台+宣传推广+物流。在物流方面,日本的电视购物公司实行的是零库存,消费者在电视购物公司订货后,由该公司通知厂家,厂家直接通过速递公司送达消费者;而韩国电视购物公司有自己的仓库,统一配送。
无店铺销售的多种业态都已在我国出现,但缺乏规范管理,目前我国对无店铺销售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尚属空白,只有个别地区制订了单项法规,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例如,无店铺发展较快的上海市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或互联网销售等方式销售的商品,应当保证商品的外观、质量及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间提供商品,如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七日之内要求退货。
日本的相关法律及行政规范相当成熟,主要靠《特定商业交易法》来规范。这部法律1976年出台,2000年进行了修改,2001年6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法律。其立法宗旨有两条,一是立足于放开和促进无店铺销售业的发展;二是对交易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除了法律规范外,日本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对无店铺销售业进行监管。通商产业省规定了行业的准入制度,对申请进入的企业进行前置性审批。同时,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了400多个“国民消费中心”,负责接受消费者咨询和受理投诉,对于违法企业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两种。任何人在认为特定商业交易的公正性和消费者利益有可能受到侵害时,都可以向主要分管大臣提出见解,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例如,日本《特定商业交易法》就规定,直销形式只允许在55类商品和l7类服务活动的范围内进行等。
我国在无店铺销售的立法上是任重而道远的,应针对我国的特点补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行政规范。
4、有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方面的问题
在无店铺销售发展很好的日本,行业自律性的社团组织较为完善,行业协会几乎覆盖了日本所有的无店铺销售行业及主要企业,如日本信用产业协会、电子商务推进协议会、通信销售协会、电话营销市场开发协会、直销协会和自动销售机工业协会等。在日本的法律中,这些社团组织都有明确的定位,其设立一般需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并由对口的业务部门进行管理。协会向政府提出工作计划,汇报行业情况,反映企业的要求,接受审查等。社团组织由企业发起设立,一般由行业内的大企业负责人担任会长,由专职人员组成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协会的主要职能一是通过行业自律,与消费者建立信赖关系;二是维护企业利益,谋求自身发展;三是培训职工,制定统一的培训计划、选定内容、组织考试发证,提高业内职工的整体素质;四是了解掌握本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行业统计、分析、预测,五是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扩大同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日本政府还依靠日本直销协会对直销实行行业自律,主要是销售员资格登录制度、伦理审查制度和客户标志监督制度等。
我国无店铺销售缺乏统一的行业组织,这对无店铺销售业的健康发展很不利的。我国政府应积极引导建立无店铺销售行业协会,在条件成熟的行业中先试点培育发展中介组织,加强无店铺销售业行业自律。
5、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和电子支付体系等相关的环境不完善
在美、日、韩等无店铺销售发达的国家,国民信用程度和对无店铺销售业态的接受程度较高,与无店铺销售业务相配套的通讯网络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电子支付体系等趋于成熟。而这些相关环境条件的欠缺正是我国无店铺销售业发育的一个瓶颈。首先,国家应从产业政策上支持交通、通讯和电信业的发展。其次,完善第三方物流配送体系,依靠发达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体系来支撑无店铺销售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减少消费者从订货到收到商品的时间,无店铺销售的便利性就能得到充分体现,其发展速度也将大幅提高。再次,应该通过制定实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解决网上合同、网上签名的有效性问题,着力解决无店铺销售业务中的电子支付、安全认证等问题。
WTO对无店铺销售的影响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承诺: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加人后3年内取消“商业存在”(“市场准人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方面的限制。并在《中国加人工作组报告书》中承诺:中国将与WTO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减让表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加入WTO对中国的无店铺销售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直复营销竞争态势不容乐观
由于直复营销具有成本低、技术含量高、易于操作、市场无限扩大等特点,其市场竞争的程度无疑是激烈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目前大多数中国内地的专营直复营销业务的公司都由外资公司控制,黄金时段的电视直销节目也大多由国外公司制作与经营,贝塔斯曼书友会、美开乐公司等邮购公司已广为人知,就连世界知名的亚马逊网上书店也要挥军挺进中国。同时,许多大型外资零售公司早已在经营有店铺销售的同时兼营直复营销业务,如中外合资的燕莎友谊商城最早开展了网上购物方式。
中国加人WTO之后,外资零售企业逐步涌人,一定也会像燕莎友谊商城一样,不轻易放过直复营销这一方式。而国外的生产商也会借机在中国设厂,并很有可能绕过中间商直接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随着直复营销所需硬件(电视、电话、计算机等)和软件(消费心理等)的逐步成熟,有理由相信,中国的直复营销市场将是群雄并起的天下。
2、自动售货机销售市场蕴含巨大潜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时间的不固定,客观上要求能提供全天候的零售服务,所以我国的自动售货机市场应该潜力巨大。专家预测,未来几年中国市场上的自动售货机将每年增加5~1O万台。中国沿海比较富裕的地区,将大约有3.5亿人口经常使用自动售货机。
其实,国外的自动售货机发展商早就开始关注中国市场。2002年亚洲自动售货机展览会上,全球交易支付技术的先导者美国MEI公司全球市场副总裁魏思特就认为中国的自动售货业的发展潜力不可估量。中国加入WTO之后,正是他们可以大展身手的好时候。相对来说,我国自动售货机的生产厂家因为缺乏市场发展空间,所以在技术和经验方面有一定的差距。不过,我国的自动机售货商也有一争高下的机会,比如可以利用技术上的后发优势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根据国人的消费需求把自动售货机成功本土化(出售商品种类和技术改造),率先建立自己的品牌优势等等。毕竟,自动售货机销售市场还是一块急待开发的“处女地”,未来的路全在脚下。
无店铺销售行业发展前景
《中国消费者购买方式研究》课题组受商务部有关部门的委托,对我国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区域7个城市的3100个样本进行的入户调查表明,我国城市居民中已经有43%的人至少有一次利用过无店铺销售方式;不仅使用过无店铺销售方式的消费者看好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即使在从未接触过这种销售方式的人群中也有6成以上表示,未来可能使用这一购物方式。由此可以看出无店铺销售这一方式在我国的巨大市场潜力:
1、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增长8%左右,无容置疑,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这些为无店铺销售在本市发展奠定物质条件。越来越多居民将形成追求购物便捷,以最小的时间价值,求得最优需求满足的新型的消费文化理念。无店铺销售的形式将日益受到居民欢迎,被居民所使用。
2、市场条件愈显成熟。现今中国已逐渐形成相当一批适应于无店铺销售的购物群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提高,全市家庭电脑覆盖率达到66.3%,已联网用户达到803万户,随着时间发展,人们的信息化程度更高,必将为无店铺销售创造宽阔的网络条件。
3、政策规范日益完善。目前,国家商务部颁布了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批准的新版《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增加的8种零售业态中,包括了5种无店铺零售业态,标志着无店铺销售方式已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
4、社会诚信环境逐步回归。近年来,我国大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社会诚信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随着体系日益完善,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尝到了诚信的滋味如金子一般,诚信将成为中国递给世界的一张城市名片。
5、总量规模快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无店铺销售是邮购。90年代以后,各种无店铺销售形式全面在中国出现。由于电话的普及,电话购物迅速发展起来。近几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不断普及,各种形式的无店铺销售形式大量涌现,并实行电话网、电视网、因特网、邮政网“多网合并”营销。
6、投资主体以外资和中外合资公司为主。无店铺销售作为一种现代商业的先进营销方式,具有经营理念新、投资大、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因此一般的中小企业难以单独涉足,投资者大多是国外大公司。
7、网上购物已成为无店铺销售的主要形式。无店铺销售中的网上购物近年来发展很快,近几年来网上购物已达到90%以上,个人电子商务成为网上市场的重要方式。据易趣网董事长邵亦波介绍,目前在易趣网上,每天有近30万人网上购物,有3.5万个商品成交,月交易额达2.5亿元。
8、经营商品覆盖社会生活广阔领域。五年前,无店铺销售商品主要集中在大米、饮料等份量重,不易携带的商品、品牌规格统一的商品,使用频率较高的小百货用品和电脑、手机等当时较为时尚的以及无保质期限的商品。而今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商品都可以通过电视、电脑、电话和邮购买到。只是不同的无店铺销售形式所热购的商品有所不同。
9、经营方式形成相对齐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与传统商业相比,无店铺销售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通讯技术、视频技术、物流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产物。我国部分发达地区例如上海的无店铺销售已逐渐具备整体配套的5大技术支撑体系。电脑英特网通讯技术支撑系统;物流配送支撑系统;货币支付系统;商品设计采购支撑系统;售后服务支撑系统。
无店铺销售是一种能体现时代发展潮流和趋势的重要销售模式,是商业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顺应现代消费方式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由于无店铺销售方式在我国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存在许多问题。但总的来看,随着“无店铺销售”方式的兴起和发展,其自身有拓展市场、方便购买、提高分销效率、节约流动成本等方面的巨大优势,以及营销方式的多样化和各项环境因素的具备,它必将成为21世纪的新兴营销利器。虽然它目前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但只要有目的地针对这些不利因素,有意识地对之进行管理,“无店铺销售”这种新兴营销方式最终必将为人们所接受。
相关条目
- 有店铺销售
外部链接
- 无店铺时代来临叫板传统商业模式[1]
- 李桂生.我国无店铺销售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研究
- 徐印州.高辉.论无店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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