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LandRegistration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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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后,才能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土地登记代理人为委托人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等业务,并按其所提供的服务收取佣金。
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职业资格
我国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只能受聘于一个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并以机构的名义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1)职业资格考试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2)报名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②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③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④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⑤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并申请登记。
(3)考试科目
共考4科:《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4)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是每年的5月份,考试是当年下半年(一般是11月份)的周末。
(5)考试方式
笔试、闭卷,部分科目是标准化考试。
(6)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7)注册登记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办理注册登记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②恪守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土地登记代理人岗位上工作;
④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规定到指定的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手续。变更职业机构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再次登记,还需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证明。登记管理机构及登记初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使用及有关情况等。
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基本素质
(1)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土地登记代理中的问题。
(2)具有房地产业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与土地相关的建筑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知识。
(3)具有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4)在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
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登记代理人应以诚实信用作为自己执业的基本原则,应充分认识到诚实信用原则是发展事业的根本基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方面,有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讲信用而引起经济纠纷,造成某些机构和个人的经济损失,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做了大量业务活动,付出心力、财力、劳力后,而被委托方抛弃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对于这种现象,土地登记代理人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对于土地登记代理人来说,正确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
(2)执行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按照规定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并根据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3)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代理有关的资料。
(4)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和培训。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义务
(1)按照执业资格规定的范围,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
(2)根据合同约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5)参加职业继续教育和培训。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土地登记代理人的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的管理制度,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资格认证与定期登记制度
实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认证与定期登记制度,是确保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知识、素质与技能的保证。代理人员要想进行正式合法的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必须通过资格认证,经登记备案后才能进行。资格认证须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查合格,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同意后,送所在地省级土地代理登记初审机构,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登记。准予登记的申请人,由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核发“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证”。
2.培训教育制度
培训制度是保证与提高土地登记代理人员文化水平与业务素质的有效手段。《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必须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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