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目录
- 1什么是水资源管理[1]
- 2水资源管理的原则[2]
- 3水资源管理的主要目标[2]
- 4水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3]
- 5水资源管理的手段[4]
- 6水资源管理的意义[5]
- 7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改革发展方向[6]
- 8参考文献
什么是水资源管理[1]
水资源管理是指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依据水资源自然循环规律和综合承载能力,对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与防治水害等涉水行为进行调整、规范之活动。
水资源管理的原则[2]
水资源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人与自然协调、和谐共处的原则。在水资源管理中既要适当地控制洪水,开发利用水资源,改造自然,又要规范人类自身的活动,顺应自然规律,主动地适应洪水,积极保护水资源,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任何一项水利工程建设都要考虑其生态安全性,其本质都应该是生态工程。要约束各种不顾后果、破坏生态环境、过渡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行为。从向大自然无节制的索取转变为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防止水对人类的侵害转变为在防止水对人类侵害的同时,特别注意防止人类对水的侵害。
2.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要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配置、治理和保护,逐步减少和消除影响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开源与节流并举,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经济社会的发展要与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相统一。水资源的配置,既要考虑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用水;既要确保水资源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资源管理成本,提高水资源的经济效益。
水资源管理的主要目标[2]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必须建立水资源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是建立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通过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开展珠江、小东江、练江等主要河流的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和减少水污染,提高水环境的承载能力。
二是建立防洪减灾保障体系。以江海堤防为基础,以枢纽工程为骨干,加强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等大江大河治理及珠江三角洲五大堤围加固工程建设,建设全省三防指挥系统,使主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
三是建立水资源供给与高效利用体系。通过开源和节流,调整新丰江、枫树坝、长潭、流溪河等大中型水库及部分河流的功能,形成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格局,加强农业灌溉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
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系。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健全法制,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水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3]
(1)水权的管理
水权(Water right)是指水资源的产权,是水的所有权、开发权、使用权以及与水的开发利用有关的各种用水权利的总称。目前正在研讨的一个问题是水权转让的问题。水权转让即水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是利用市场机制对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
(2)水资源合理配置管理
水资源合理配置方式是水资源 持续利用 的具体体现。为满足今天和明天的社会发展用水需要,探索计划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方法,即使水资源配置取得高效利用,又使资源分配公平、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3)水资源政策管理
政策管理是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水资源持续利用任务而制定和实施的方针政策方面的管理。
(4)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管理
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是指地表水的开发、治理与利用,地下水开采、补给、和利用的全过程管理。水资源环境保护管理是指用水质量、水生态系统及河湖沿岸生态系统的保护管理。
(5)水资源信息与技术管理
建立水资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水资源变动情况,如水量与水质的变化、供水能力与需求变化、各行业用水与需水情况变化。同时要推行水资源持续利用评价,建立一种水资源政策分析机制,以便适时调整或评价水资源政策。(如同存款、贷款利率)
(6)水资源组织与协调管理
我国水的管理体制已形成了从中央——地方的完整组织机构,统一管理;完善了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黄委会、长委会);
水资源管理的手段[4]
行政手段:是指水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利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以行政命令或法规条例的形式对各种水资源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将行为主体、行为方式、产生后果等限制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或一定的标准之内。
经济手段:是指水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利用价格、税收、水权等经济杠杆对各种与水资源相关的活动进行间接的激励或限制,从而实现预定的行政管理目标。
法律手段:是指运用法律手段,将水资源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建立水资源管理法制体系,走“依法治水”的道路。
宣传教育手段:是指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向广大群众宣传关于水的法律法规、基本政策以及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观点和措施(或技术),从而提高广大公众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能力。
水资源管理的意义[5]
加强水资源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因素。我国人均、亩均占有水资源量少,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为不均。根据近年的水资源源价调查结果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水资源管理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中央提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促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有机结合。要着眼于更长时间,更高水平的发展,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发挥水利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水资源管理是增强发展协调性的迫切需要。我国现代化的成功取决于农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我国农业用水量占总供水重的均65%,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保持农业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需要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同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对水资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筹城乡水资源配置赋予水资源管理是更为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把加强水资源管理作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改革发展方向[6]
1.深化水权改革,明晰水权,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我国的水权改革应当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权制度。在保证水资源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的前提下,赋予不同实体对水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缺水地区应普遍开展水权初始分配工作,尽可能明晰微观用水者的水权,以调动用水者自我管理水资源、高效利用水资源的积极性。在水权初始分配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便于操作的水权交易制度,为发挥水市场的水资源配置基础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在水权初始配置和流转过程中,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要相互结合,建立合理的水权价格形成机制,共同推动水权市场交易的发展。
2.'提供水环境权的法律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权力被广泛认同的水环境权,不仅超过了包括国界在内的地区的界限,而且超过了代际之间的界限。'因此,政府应根据需要,完善水环境权的立法规范,在《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重要法规中,加入保护水环境权的条款,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咨询、监督、问责、赔偿等管理法规,使水环境权的保护有法可依。
3.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责任制。地方政府是保护地区水环境的责任主体。必须为避免地方政府出现偏好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的倾向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应进一步强化地方环境责任的政府首长负责制,将水环境质量标准纳入官员考核,并细化可度量、可检查的具体指标,制订严格具体的奖惩措施。
4.强化水资源管理体制中的协调机制克服“多龙管水”的弊端,必须加强一体化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但一体化综合管理不等于一个部门的集权管理,不能因为水系统是个紧密联系的完整的大系统就要求把所有涉水事务都集中到水利部门管理。因为跟水一样,很多系统都是紧密联系的完整的大系统,例如土地、环境、交通等等,如果每个紧密联系而完整的大系统都要求独立成一个部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独立完整的大系统之间还是相互交叉的,例如土地包含了水要素,环境包含了水生态系统,交通业包含水运。因此,那种试图把所有涉水事务都集中到一个部门管理的逻辑是行不通的!也因此,水资源的一体化综合管理的实质,不是一个部门的一元化管理,而是各涉水部门间充分协商的协调一致的管理。今后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不时把所有涉水事务集中到水利部,而是要建立和健全各部门间的协商机制。只要建立好了水资源管理的协调机制,即使在未来的大部制改革中水利部被合并了,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的作用和水平也不会受大的影响;或许可以建立总理或副总理领衔的国家水资源委员会,作为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