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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前置许可
前置许可,指当事人在办理当前许可事项时,必须持有的上一环节的许可证件。
例如,从事卷烟销售经营的经营者,在办理或者审验《营业执照》这一行政许可时,必须持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方能办理或审验。同样,如果从事食品销售经营,就要首先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在这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就是前置许可证件。
前置许可的相关证件条例
1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①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②以募集方式设立还应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③上市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3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集体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①城镇集体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②乡村集体企业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①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②由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
7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①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②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
8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①《道路运输条例》;②《国际海运条例》;③《注册会计师法》;④《进出口商品检验法》;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⑦《新闻出版署关于对境外传媒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⑧《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⑨《认证认可条例》;⑩《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11《旅行社管理条例》;
12《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境外传媒在我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
13《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①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②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③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④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⑤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含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并在同城设立代表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⑥境外版权组织和权利人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经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批;⑦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新闻出版机构在内地设立办事处,经新闻出版署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⑧外国保险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审批;⑨设立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由国家认监委批准;⑩外航驻华常设机构由民航总局审批;
11外国旅行社常驻代表机构由国家旅游局审批;○12境外广播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13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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