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什么是农民工市民化2.农民工市民化的历史进程3.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的范畴什么是农民工市民化
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工市民化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内在素质的市民化,二是外在资格的市民化。内在素质市民化是指有关市民生活意识、权利意识的发育以及生活行为方式的变化等,是农民工市民化的转化过程;而外在资格市民化更多的是指职业和身份的非农化,包括户口及其附带的福利保障等,是农民工市民化的结果。
农民工市民化的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民非农化就业政策经历了一个从紧到松、从无序到规范、由歧视到公平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1.1979年至1983年为控制流动阶段。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对农村剩余劳力要就地安置,严格控制使用农村劳动力,继续清退来自农村的计划外用工。1981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就业务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再次强调要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认真清理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农村劳动力。
2.1984年至1988年为允许流动阶段。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标志着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就业管理制度开始松动。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进一步指出:要扩大城乡经济交往,允许农民进城开店、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服务。
3.1988年至1991年为控制盲目流动阶段。一方面是由于前期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带来了不少负面效应,包括交通拥挤、社会治安任务加重等,另一方面是由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使新增就业机会减少。198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控制民工外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严格控制民工外出。1990年4月,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发展林牧副渔业,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进行严格控制,劳动部门要严格审批,建立临时务工许可证和就业登记制度,清退计划外用工,对“农转非”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4.1992年至2000年为规范流动阶段。1992年以后,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农民非农化就业政策开始从控制盲目流动向宏观调控下的有序流动转变,开始实施以就业证卡管理为中心的跨地区流动就业制度,并对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1993年11月,劳动部在《关于印发〈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城乡协调就业计划”第一期工程〉的通知》中要求,发展各种服务组织,完善信息网络,强化区域协调和部门配合,实现跨地区流动就业的有序化。
5.2000年以后进入公平流动阶段。进入新世纪,党和政府有关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政策有两大显著的变化:一是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二是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就业、劳动保障、户籍、教育、住房、小城镇建设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2000年7月,劳动保障部等部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改变城乡分割体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的范畴
(一)居住条件的市民化
居住条件特别是住房状况,是农民工迁居城市得以常住生存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自1984年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到现在政府允许农民(工)迁居城市的相关文件,无不把“有固定的住处”作为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所以,居住条件的市民化是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方面。
(二)经济生活的市民化
经济生活特别是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也是农民工迁居城市得以常住生存的重要基础条件。自上述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现在政府允许农民(工)迁居城市的相关文件,也都把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作为允许农民工迁居城市的基本条件。所以,经济生活的市民化也同样是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方面。
(三)社会关系的市民化
居住条件和经济生活,都是农民工迁居城市得以常住生存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这两个指标所表示的也仅是农民工市民化的物质维度。相对于这两个物质维度,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关系及社会生活则是反映农民工是否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向城市居民转变的十分重要的非物质维度。在一定意义上,农民工社会关系的市民化也真正反映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质性特征。
(四)政治参与的市民化
政治参与性,同样是反映农民工是否真正向城市居民转变的重要的非物质维度,因此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市民化,也是反农民工市民化本质特征的一个重要指标。
(五)心理认同的市民化
形式上的差距往往较容易改变,心理上的隔阂则一般难以克服。相对于体现社会关系、政治参与是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的非物质维度,心理的认同则更是反映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本质的深层次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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