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什么是能效标识
- 2能效标识的类型
- 3能效标识的作用和特点
- 4中国能效标识
- 5能效标识的使用
- 6能效标识备案
- 7参考文献
什么是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是能源效率标识简称,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为消费者(包括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的产品。
能效标识的类型
经过20多年的发展,能效标识制度不断完善,标识种类也不断增多。目前,主要有3种标识类型:保证标识、比较标识和纯信息标识。
1.保证标识
保证标识,也可称为认证标识或认可标识,主要是对数量一定且符合指定标准要求的产品提供一种统一的、且完全相同的标签,标签上没有具体的信息。例如许可证、合格证、全羊毛标志、真皮标志、一等品、二等品等,不管其规范与否,均属于保证标识。
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即属于保证标识。能效保证标识只表示产品已达到或超过某一能效水平,而不能表示达到程度的高低。这种标识通常针对能效水平排在前10%—20%的用能产品,即仅限于在市场中能效水平很高的产品上,使用它主要用来帮助消费者区分相似的产品,如紧凑型荧光灯比白炽灯更节能。保证标识一般采用自愿性原则。
2.比较标识
比较标识通过不连续的性能等级体系或连续性的标尺,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能耗、运行成本、能效或其他重要特性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易被消费者理解。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定时,可将能效与价格、可靠性、便捷性和其他一些特性一同考虑,并且可与相似产品的能源性能进行比较。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调整的能源效率标识不包括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等保证标识。《办法》所定义的能效标识属于比较标识,能源效率等级是标识的核心。在我国,普通消费者的能效知识、节能意识和绿色采购观念还较淡薄,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采用对产品能源效率分等级的比较标识,能充分发挥标识的作用,符合我国现实国情。
3.纯信息标识
这类标识只包含纯技术信息,不便于消费者进行比较和选择。如产品的年能耗量指标、运行费用及其他具体数值,而没有反映出该类产品在市场上的平均能耗水平。普通消费者看不出标识所给的信息到底是高是低、是好是劣,它类似于产品标牌,但所给的信息更详细。目前菲律宾等少数国家使用纯信息标识。
能效标识的作用和特点
市场中高效产品和低效产品同时存在,因此最有效的节能途径就是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产品。而能效标识制度恰好发挥了这个作用,能效标识不仅使消费者的能源费用支出减少,而且还能促使生产者开发、生产更高效产品。
总结各国实施经验,能效标识主要有4个方面的作用:
①给消费者提供信息,以便他们能够做出知情选择(选择最高效和适用的产品);
③鼓励销售商销售高能效的产品;
④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并为国家带来节能与环保效益。
能效标识的主要特点如下:
(1)统一性
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统一性表现在产品目录的统一、适用标准的统一、实施规则的统一以及标识样式和规格的统一。杜绝一些企业或中介组织以促销为目的,粘贴经自己“公正”或“监制”的标识,迷惑和误导消费者,干扰正常的公平竞争环境。
(2)强制性
国际经验表明,只有通过强制实施才能发挥最佳效果。对某类产品来说,市场上所有的产品都加施了标识,使消费者很容易区分差、一般、高效和最高效的产品,能够正确地引导消费。考虑到我国市场的自律能力和能效意识,强制实施是保证我国能效标识成功实施的关键。
(3)自我声明
在国际上,自我声明模式是通行做法,产品上加施标识不需要申请第三方认证,生产者可测试自己产品的能效,并在标识上表述其测试结果,自己为标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我国能源效率标识也实施企业自我声明的模式,由企业自行或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其产品的能源效率指标,以此确定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
(4)分期、分批发布产品目录
由于用能产品门类品种繁多,同类产品的数量和耗能情况差异较大,以及实施的难度不一,国家将以分批发布目录的形式,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逐步对使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用能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是产品目录筛选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考虑实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
选择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作为2005年3月1日实施的第一批目录,主要考虑这两个产品在我国的社会拥有量巨大,总的耗能量高,节能潜力也大;其次,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行业总体上比较成熟,生产企业比较规范,自律能力较强,具备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能力;同时,国内检测资源和能源效率标准能够满足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要求。
中国能效标识
1.中国能效标识的基本内容
能效标识为蓝白背景,背部有黏性。标识的内容根据结构可分为:
(1)标题栏
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及英文名称‘CHINA ENERGY LABEL’字样。
(2)基本信息栏
①生产者名称。
②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信息栏,用4种表现形式
①文字部分,用“耗能低、中等、耗能高”表达,由上而下能效水平逐阶下降。
②数字部分“1、2、3、4、5”;由上而下罗列,将能效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1级能效最高。
——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
——2表示比较节电;
——3、4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
——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③由绿到红、由短到长的能效级别标度条,色彩符合消费者的情感习惯,其中绿色代表环保与节能,黄色代表警告,红色代表危机。
④本产品具备的能效等级数值,放在标识的右侧,文字大小、颜色突出。
(4)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栏
列出产品的重要能效指标,根据不同产品而不同。如电冰箱标出:耗电量、间室容积等。
(5)“依据国家标准”说明栏
在能效标识的底部,给出了能效等级指标判定时所依据的国家标准号。
2.能效标识制度的管理体制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实施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见表1。
表1 能效标识制度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单位 | 职责 |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 | ·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批准产品目录、实施规则等文件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旁)的产品进行抽检,核实能源效率标识信息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接受举报并处理 ·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处罚 |
授权机构 | ·接受备案 ·定期公告备案信息及监督结果 ·组织、承担产品抽检,核实能源效率标识信息 ·接受举报并处理 ·组织解决能源效率指标的争议 3.能效标识的性质 能效标识制度是强制性实施的。凡列入《目录净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我国能效标识属于“能效等级信息标识”类型。能效标识的实施模式 我国能效标识的实施模式是“企业自我声明十备案+市场监管”。 4.实施所依据规章 我国能效标识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规章及颁布日期如下: ①《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8月13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颁布该办法,标志着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启动。规定能效标识的内容、实施途径、监督管理和罚则。 ②《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2004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2004年第71号公告)。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2004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04年第71号公告),列入第一批目录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将逐批颁布实施。 ④《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4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2004年第71号公告)。规定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规则和程序。内容包括: ——该产品的能效标识的样式、规格; ——该产品能效标识的内容; ——内容指标的确定方法和测试程序; ——备案方法和途径; ——所依据的能效标准; ——印制、粘贴、使用要求; ——测试报告要求。 ⑤《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净,2004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2004年第71号公告)。 ⑥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2006年9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2006年第65号)。 ⑦仅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6年9月18日发布,2007年3月1日生效。 ⑧《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6年9月18日发布,2007年3月1日生效。 5.关于过渡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于2004年11月29日批准公布,于2005年3月1日生效实施。对于在生效之日后生产的产品,必须粘贴能效标识;对于在生效前生产的产品,留有一定的过渡期限,即给出了6个月的过渡期,从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公布到实施作为过渡期,以清除库存。但对未来的产品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过渡期限。 6.能效标识的修订 因为中国的能效标准通常4年修订一次,由新标准颁布代替旧标准。由于新标准的颁布,能效标识内容将随即进行更新和重新备案。 能效标识的使用能源效率标识由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和加施在产品或产品的最小包装上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粘贴在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的标识的样式和规格和国家发布的该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要严格一致,图案、文字、规格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可以黑白或用灰度印刷,标识底色可以和包装物颜色(如淡黄色)相符合。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能效标识备案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型号逐一进行备案。能效标识授权机构自收到备案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告,并每个季度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能效标识授权机构,负责能效标识的备案、公告和核验工作。此外,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还将向社会提供产品能源效率信息方面查询,接受相关的投诉,组织能效标识的宣传、培训以及后续研究等工作。 截至2008年3月,共有637家房间空调、冰箱、洗衣机和单元式空调机企业提交备案产品型号22141个。 能效标识备案时,应提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进口商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时,应有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2)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包括初始使用日期、能效标识信息等)。 (3)产镯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4)能原效率标识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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