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盟自由贸易区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arc-sec.org/
目录
- 1.南盟自由贸易区简介2.南亚区域经济合作及自由贸易区进程3.南盟自由贸易区执行情况、意义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南盟自由贸易区简介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简称南盟,英文:South Asian AssoCIAtion Regional CooPEration,SAARC)。
1985年12月,南亚七国(包括印度、孟加拉国、不丹、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首脑齐聚达卡,通过了《南亚区域合作宣言》和《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正式宣告了南盟的成立。《宪章》特别规定了指导南盟工作的几项基本原则:
1、各级的决议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做出;
2、不审议双边和有争议的问题;
3、联盟框架内的合作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别国内政和互利的原则;
4、此类合作不应取代双边和多边合作,而是对它们的补充;5、此合作不应与双边和多边义务相抵触。
根据约定,南盟各国首脑每年会晤一次;成立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的部长理事会,制定政策、研究区域合作的进展;成立由七国外交秘书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区域合作的协调检查工作。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现任秘书长臣柯雅布·多吉(Chenkyab Dorji)来自不丹。
南盟迄今已举行过13次首脑会议。2005年11月第13届首脑会议(达卡峰会)吸收阿富汗为成员国,并接受中国和日本为观察员。2006年8月南盟第27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孟买)上决定吸收美国、韩国和欧盟为观察员,并宣布第14届峰会将于2007年4月3日-4日在新德里召开。
南盟工商联合会(SCCI)于1992年成立,各成员国工商联为其会员单位。自1996年以来,该结构已陆续举办了7届南盟贸易展。
南亚区域经济合作及自由贸易区进程
南盟此前取得的最大合作成果是“南亚特惠贸易安排(SAPTA)协定”的签署和实施(该协定于1995年12月8日起正式实施)。截至1997年,各成员国已共同降低了2239种商品的关税,减让幅度一般为10%至60%。但减让商品多为贸易量较小的商品,大宗商品尚未被列入减让清单。
1997年4月,印度、孟加拉、尼泊尔和不丹四国宣布成立次区域合作组织,定名为“南亚增长四角”(The South Asian Growth QuADRangle)。该组织旨在加强四国在经济领域中的合作,如: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运输、通讯、能源等一些特定项目上的合作。1997年南盟第九次首脑会议上提出,建立南亚自由贸易区(SAFTA)。
2004年第12届首脑会议(伊斯兰堡)签署了《南亚自由贸易协定框架条约》,要求南亚各国从2006年开始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建立南亚自由贸易区以推动南亚区域内部经济合作。
(1)自由贸易协议确定的3个目标
1、通过逐步削减关税推动本区域内贸易;
2、消除非关税壁垒;
3、落实贸易投资便利措施。
(2)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合作内容
经过7轮专家委员会(Committee of Exports)会谈,2005年11月第13届达卡峰会上各成员国就自贸区达成以下减税计划:
1、非最不发达国家(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将在前两年内削减平均关税至20%。在此后5年内即2012年底前降至0-5%。
2、其它最不发达国家将在2007年底之前将关税降至30%,在2015年底前降至0-5%。
(3)4个核心问题
另外,在4个核心问题上达成如下成果:
1、原产地规则
- 非最不发达国家达到40%国内加工增值后可享受关税优惠
- 最不发达国家达到30%国内加工增值后可享受关税优惠
- 任何商品只要在本区域内得到50%累计增值,同时在出口国完成最终加工并实现20%以上增值后,也可享受同等关税优惠。
2、敏感商品清单
根据自贸区协定,为保护国内有关产业,各成员国可以保留敏感清单,即不纳入自贸区关税减让安排的商品清单。
原则上,非最不发达国家敏感商品不超过总数的20%,最不发达国家敏感商品不超过总数的25%,具体数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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