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决策法(KT Matrix)
什么是KT决策法
KT决策法是最负盛名的决策模型,由美国人查尔斯·H·凯普纳(Charles H.Kepner)和本杰明·特雷高(Benjamin B.Tregoe)二人合作研究发明的、把发现问题分为界定问题和分析原因两步的方法。
KT法是一种思考系统,即就事情各自的程序,按照时间、场所等,明确区分发生问题的情形和没有发生问题的情形,由此找出原因和应该决定的办法。
KT法共分四个程序:查明原因、决定选择方法、危险对策、掌握情况。它是由美国兰德公司的凯普纳和本杰明·特雷高发明的一种训练法。KT是凯普纳和特雷高两个英文字的字头。如果是优秀的管理人员,就能够自然而然地实行这种方法,并把它当作教育程序加以系统化,这就是“KT法”。
有效决策的组成部分
1958年,查尔斯·H·凯普纳(Charles H.Kepner)和本杰明·特雷高(Benjamin B.Tregoe)成立了凯普纳——特雷高公司。该公司是一间位于普林斯顿的国际管理咨询公司,主要致力于企业提供解决问题和决策制定方面的培训。在出版于1965年的《理性经理人》一书中,凯普纳和特雷高提出了制定有效决策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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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的认识程度;
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估的质量;
对采用其他方法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了解程度。
决策分析的主要因素
他们使用了这一分析对决策分析方法论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定义:制定决策声明;决策目标的确认,即:哪些是“必要目标”(必须被完成的目标),哪些是“理想目标”(最好能够完成,但不是最主要的目标);备选方案的确认;对各种决策后果进行评估。
由此,我们可将凯普纳—特雷高的方法简洁地归纳如下:
制定决策声明,明确决策制定的水平(他们认为,这一方法对一个集团企业来说最为有效)
制定决策目标并明确“必要目标”和“理想目标”。然后根据彼此之间的关系衡量“理想目标”的重要性(如:由1—10进行打分);
制定其他备选方案并进行评估。如果备选不能满足“必要条件”则将其删除。否则,剩下的备选方案可根据“理想条件”进行筛选。
根据各个标准进行评分的总和为每种备选方案的最终得分。得分高的方案将被确定为尝试性选择;
考虑尝试性选择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如果风险过高,则放弃此项尝试性选择,转而考虑下一个得分最高的备选方案。
KT法的逻辑步骤
KT法主要强调的是问题诊断必须符合条理化的逻辑步骤,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确认问题,即确认有无问题及问题在哪里。在公共决策中,问题的含义是“实际状态与期望状态间存在的需要缩小或消灭的差距”,为此必须知道实际状态、期望状态和差距三方面;
第二步,问题诊断,即界定问题,通过准确查明差距的真相程序及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便把问题的范围与界限弄清楚;
第三步,原因分析。KT法强调:
①要从变化与差距中寻找原因;
②要对推断原因作出必要的验证;
③对于构成因果链关系的情况要从表面原因入手找到终极原因为止。
KT决策法的分析步骤
1. 准备一份含有行动方案和行动结果的决策声明;
2. 确认战略需求(必需)、行动目标(期望)及限制条件(局限);
4. 产生选择方案;
5. 在客观基础上,对各选择方案进行打分;
6. 计算各选择方案的加权分值,找出分值最高的前两项或前三项;
7. 识别这些高分值方案的负面影响,并对这些影响发生的可能性(高、中、低)及严重性(高、中、低)进行评估;
8.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从这几项高分选择方案中做出最终唯一选择。
KT法的运用意义
今天,凯普纳—特雷高方法已经被翻译成17种语言,并被全世界许多国家成千上万企业员工和经理人们所使用。凯普纳—特雷高公司还宣称,它们是第一家提出“训练培训者”概念的公司。这一概念的思想便是要将凯普纳—特雷高方法广泛介绍到客户中去。
KT法帮助提供没有偏见的决策分析。 作为一项结构化的决策方法,它对决策相关各要素一一进行识辨和排序。 作为一项管理工具,KT决策法的价值在于:它能够有效限制误导决策的各项故意的或无意的偏见。 这一决策方法可以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市场、选址等等。
KT决策法的使用者可以根据清晰明确的目标对各选择方案进行注意评估,从而优化最终决策结果。
KT决策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将KT决策法运用于考研决策的可行性分析
一、考研形势及原因分析
据有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如下图,自1995年至2001年的6年间,研究生的报考人数只增加了30万左右,录取人数只增加了6万左右。而2001年到2007年的6年里,研究生的报考人数却增加了近80多万,而录取人数也增加了近28万。2008年的报考人数虽然有所回落,但随着新一轮经济危机的到来引发的就业压力,2009年报考研究生的人又一次大幅回升。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选择考研?中国教育网2003年所做的关于“为何参加考研”的调查[4],比较能说明问题。此次调查于2003年8月20日开始,截至9月26日,共有11062名热心用户参与了调查投票。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学生考研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其中,考研是为了获得高学位,便于就业的考生有6162人,占总数的56.28%;为提高自身素质而考研的有3360人,占总数的30.69%;为搞学术研究而考研的有884人,占调查总数的8.08%;因为从众心理、顺大流以及其他目的的参与者(分别占总数的8.08%、2.23%和2.74%)。
从上面的调查可以看出,考研的人群中,绝大多数是为了就业,然而,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和研究生就业的困窘,是否考研的问题再次困扰了想要考研的人们,尤其是面临毕业的大学本科学生。那么,究竟该不该考研?下面我们将以法学专业为例来论述运用KT决策法做出是否考研的决策的过程。
KT决策法在考研决策中的运用,顾名思义就是用KT决策法来决定是否考研的活动。它自然地遵循KT法的8个步骤。
二、KT决策法在考研决策中的运用
(一)准备一份含有行动方案和行动结果的决策声明
一个好的决策,应当在发现问题时就对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想清楚为什么要做决策?如何来做决策如果没有把这些问题想清楚,还不知道决策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就贸然决策,这样的决策很难做到合理。对于一个面临考研的人则是明确自己做决策的方向是“是否考研”。明确考研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判断考研与否的标准有哪些?用什么方法来做此决策。
(二)确认战略需求、行动目标及限制条件。
如前所述,决策与人的意志、主观愿望和价值判断有关,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战略需求、不同的行动目标及限制条件。比如,不同的人考研有着不同的目的。有的人考研是因为爱好知识、立志做学问;有的人则是为了从改变命运,从一个较差的学校跳到一个较好学校;有的人考研是为了改变环境,通过考研博得全新的生活;有的人则是顺利地完成了大学学业后,希望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升的人;有的人迫于人才竞争压力或延缓走入社会才考研;有的人则是因为父母或周围人的看法,为了向周围的人证明自己的实力而考研;还有一些人是没有目标、盲目跟风而选择考研。
对于因为爱好知识、立志做学问的人和部分必须通过考研才能就业的人(比如某种程度的老师)来说,考研肯定是“必需目标”,而找个高工资的工作或者获得高的社会地位只是“理想目标”而已。对于这种人,当然最好是选择考研。而对于后几种人来说,也许一份高待遇的理想的工作或者一个显赫的地位才是“必需目标”。而考研则达到理想目标的一个手段或者“理想目标”。对于这种来说,考研就不一定是必须的了。
(三)对各项目标配以权重,逐一排序
此项亦是根据各人的不同而不同。对于因为爱好知识、立志做学问的人和部分必须通过考研才能就业的人(比如某种程度的老师)来说,考研在当时肯定是排在第一位的目标,找工作、节省费用、获得社会肯定等则可能排在相对后面的位置。而对于以找份好工作为必需目标的人来说,其第一位的目标肯定是找一份好工作,考研只能排在第二位或者第三位或者更后面。而对于那种因为父母或周围的人的看法及想周围人证明自己实力才考研的人,考研对其来说,按照权重也应当是排在靠后一点位置的选择。对于这样的人来说,费时费力的考研则大可不必。
(四)产生选择方案
该步骤主要是制定备选方案并进行评估。如果备选不能满足“必要条件”则将其删除。否则,剩下的备选方案可根据“理想条件”进行筛选。比如对于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通过司法考试是一个法学学生找到一份好工作的基本前提。如果一位法学专业的学生将考研作为找到一份工资较高且与自己所学专业有较高相关度的好工作的途径的话,他可以做出以下不同的选择方案:
A.先考研,在读研期间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执业资格证,毕业当律师,或者通过公务员考试当法官、检察官等司法类工作。
B.先考研,在读研期间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拿到教师执业资格证,毕业当法学老师,然后通过司法考试。
C.先考研,在读研期间通过口译考试,拿到(初级或高级)口译证,到外企当法律顾问,之后通过司法考试。
D.先考研,在读研期间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执业资格证;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拿到教师执业资格证;通过口译考试,拿到口译证。或者拿到其中任何两个证,毕业可以当律师、老师或者到外企当法律顾问,或者通过公务员考试当法官、检察官等司法类工作。
E.不考研,先找一份其他工作,在工作期间通过司法考试,然后转行司法类工作。
F.不考研,不找工作,专攻司法考试,拿到律师资格证后,从事司法类工作。
(五)在客观基础上,对各选择方案进行打分
该步骤主要是衡量“理想目标”的重要性(如:由110进行打分)
对于面对考研的学生来说,各选择方案的客观基础大致可以分为机会成本(需要的时间、找份本科毕业后一般工资的工作,即使是最低工资的工作,每月800元,三年共28800)、成功几率(考生自己能否坚持下来、四门课都通过、初试复试都通过的几率、考研政策、体检通过率等)及与目标的距离(研究生期间能否通过司法考试,毕业后能否如愿以偿地找到好工作)等因素。对于上面讲到的例子中的面临考研选择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列表打分如下:
注:此处的打分要根据考生对自己个人性格、能力及其他影响因素的评估结果的不同而不同
(六)计算各选择方案的加权分值
根据各个标准进行评分的总和为每种备选方案的最终得分。得分高的方1案将被确定为尝试性选择。
上题的例子中,A、B、C、D、E、F各方案的总分别是:23、20、19、22、24、20。可以看出,对于一个将找一份好工作作为最终目的而将考研作为途径的法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他完全可以选择备选方案E不考研,先找一份其他工作,在工作期间通过司法考试,然后转行司法类工作。当然,如果还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自己研究爱好等方面的话,还可以考虑下A方案和D方案。
(七)识别高分值方案的负面影响
即对这些方案负面影响发生的可能性(高、中、低)及严重性(高、中、低)进行评估。
考虑尝试性选择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如果风险过高,则放弃此项尝试性选择,转而考虑下一个得分最高的备选方案。
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该学生认为先找份工作的难度较考司法考试更大的话,他就可能排除D方案,转而考虑A方案。
(八)做出最终唯一选择
我们确定目标、制定方案、列表打分、进行比较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很好地做出最后的选择。在对各备选方案进行打分之后,按照KT决策法,可以很清楚地选择获得最高分的备选方案,然后再根据“最大风险排除规则”去掉分数最高风险也过高的项,这时,我们就可以做出自己最终的唯一选择。当然,由于各人的想法和目的不同,其对于各备选方案的打分时所注重事项和标准也不同,最后做出的选择也不同。
这里,我们只是就某一种情况为例,证明将KT法运用于考研决策是可行的。希望能够为面临考研决策的同学们提供参考,使其在面临是否考研的抉择的时候,做出更加合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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