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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计划的意义[1]
课程计划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目的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的关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安排,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1952年,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这种文件叫做“教学计划”。1992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以下简称《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从1993年秋季起在全国试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除对学科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外,还把活动正式列入课程,并对各项活动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所以新的课程计划并没有沿用“教学计划”这一表述,而是采用“课程计划”这一名称。《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是原国家教委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我国社会主义学校教育的目的和小学、初中的培养目标制定的重要文件。它是我国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具体任务的重要保证;是编制小学和初中各科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主要依据;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和教育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督导、评估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活动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了国家对小学和初中教学工作和教育活动的统一要求。调整后的课程计划对学校来说是一个指令性文件,因此要求学校领导和教师必须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开足计划中要求设置的学科,保证各门学科的教学时数;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各项活动,使学校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课程计划的内容
课程计划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培养目标:在提出统一的目标要求后,对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的培养目标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2.课程设置原则:明确课程包括学科课程、活动课程两部分。课程主要由国家安排,也有一部分由地方安排;
3.学科设置和各学科的主要任务,学科设置和活动设置的基本要求;
4.学科编制:即学年的学期划分,各学期教学、教育活动的周数,假期和节日的时间安排;
5.各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顺序和课时分配;
6.学周安排:即规定周课时总量,包括各年级每周上课时数和活动总课时;
7.考试考查的科目、要求和方法;
8.就执行该计划提出若干实施要求。
课程计划的特点
1.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目的和小学、初中的具体培养目标,突出了基础性,是对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的最基本要求,增强了时代性和针对性,体现了小学、初中之间的连贯性和阶段性,同时特别强调要通过各类课程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2.进一步完善了中小学的课程结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此次计划改变了过去以单一的学科课程为主的课程结构模式,中小学的课程由学科类和活动类两部分课程组成。在课程内容上改革了以传统的文化基础课程为主的格局,增加了职业技术的内容,特别指出人口教育、环境教育、青春教育等内容应结合有关学科的教学进行,不得忽视。同时还调整了各类学科总课时中的比例,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工具学科在保证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课时比例有所下降,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等课程的比例有所上升,其薄弱学科的地位得到改善和加强,使学生能受到比较全面、和谐的基础教育。
3.增强了课程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首先,在《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中除了有由国家统一安排的必修课之外,还增加了为适应城乡经济文化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不同需要而设置的地方课程,其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可以是必修的,也可以是选修的。其次,此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还在一些学科(如外语、数学)的程度要求上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可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改变了过去那种对学生要求整齐划一的状况,体现了很强的灵活性。
4.根据九年义务教育的两种学制,设计了“五·四制”和“六·三制”两套课程安排,在完善“六·三制”课程安排的同时更进一步优化了“五·四制”的课程安排。此外,为了控制和减轻中小学过重的负担,还对考试、考查作了明确规定。总之,新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将在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面打好基础和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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