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互助委员会(TheCouncilforMutualEconomicAssistance;CoME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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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互助委员会的简介
经济互助委员会(简称经互会)是由苏联组织建立的一个由社会主义国家组成的政治经济合作组织。经互会是一个相当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社会主义阵营的经济共同体,总部设在莫斯科。是继承莫洛托夫计划后的经济合作计划。1991年6月28日,该组织在布达佩斯正式宣布解散。
经济互助委员会的发展历史
经济互助委员会的成立
维亚切斯拉夫·莫洛托夫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美国凭借其雄厚实力提出“马歇尔计划”(英语:TheMarshallPlan),官方名称为“欧洲复兴计划”(英语:EuroPEanRecoveryPRogram),帮助其欧洲盟国恢复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濒临崩溃的经济体系,并同时抗衡苏联和共产主义势力在欧洲的进一步渗透和扩张。
时任苏联领导人的斯大林认为该计划会严重威胁到苏联对于东欧的控制,不久,苏联就出炉了著名的“莫洛托夫计划”(英语:MolotovPlan)。该计划主要包括了苏联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援助以及发展东欧国家对苏联的贸易,并以当时苏联外长维亚切斯拉夫·莫洛托夫(英语:VyACHeslavMolotov)的名字来命名。“莫洛托夫计划”也就是后来经济互助委员会的雏形。
1949年1月5日至8日,苏联、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等6国政府代表在莫斯科通过会议磋商后,宣布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
经济互助委员会的发展
经互会和“马歇尔计划”在欧洲的分布1949年2月,阿尔巴尼亚加入经济互助委员会。
1949年4月,在莫斯科召开了经济互助委员会第1届会议,规定经互会的宗旨是在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和苏联之间“建立密切的经济联系”。
1950年9月,民主德国加入经济互助委员会。
1954年,经济互助委员会召开第4届会议,提出经互会的宗旨是“建立经济合作和协调国民经济计划”,时任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在会议上提出,经互会成员国实行生产专业化和协作以后,成员国对此采取了相应措施。
1959年5月,经济互助委员会第15届会议通过《经济互助委员会章程》,把经互会的宗旨、原则和职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章程规定,经互会的主要目的是在“国际分工”的原则基础上发展“全面的经济合作”。
1956~1961年,中国以观察员的身份列席经济互助委员会的例行会议。
1961年,中苏关系破裂后,阿尔巴尼亚由于持亲中国立场,拒绝接受苏联的指令,而于1961年12月宣布停止参与经互会一切活动。
1962年6月,经济互助委员会第16届会议修改章程,规定非欧洲国家也可参加。经互会首次对欧洲以外的国家开放。当年,蒙古加入经互会。
1962年6月,经济互助委员会各成员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通过了《社会主义国际分工的基本原则(草案)》,开始确立经互会的现行体制。章程确认经互会的宗旨是“通过联合和协调各成员国的力量,促进各成员国国民经济有计划地发展,加速其经济技术进步,提高工业不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成员国的劳动生产率和人民福利”。
1964年,苏联发行的纪念经互会30周年邮票,经济互助委员会建立国际经济合作银行。9月起,南斯拉夫根据专门协定参加经互会一些机构的工作,拥有咨询投票权。朝鲜、老挝、安哥拉、埃塞俄比亚、阿富汗、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莫桑比克等国作为观察员参加经互会活动。
1969年4月,经济互助委员会第23次特别会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方针。
1971年,经济互助委员会建立国际投资银行。经互会第25届会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互会成员国合作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综合纲要》(简称《综合纲要》)。根据《综合纲要》,经互会成员国将“加强和完善经济和科技合作与发展社会主义一体化”,并且规定在15~20年内分阶段实现生产、科技、外贸和货币金融的“一体化”。
1972年,古巴加入经济互助委员会。
1973年以后,经济互助委员会同芬兰、伊拉克、墨西哥和尼加拉瓜分别签订了合作协定。
1974年起,经济互助委员会派观察员常驻联合国。
1975年,经济互助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上通过《经互会成员国1976~1980年多边一体化措施协调草案》,要求东欧各成员国根据这一草案修订各自的五年计划。
1978年,越南正式加入经济互助委员会。
1984年6月,经济互助委员会最高级经济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加强经互会成员国经济合作与科技合作基本方针的声明》等文件。同年6月和10月经互会第38次和第39次会议上,通过贯彻实施最高级经济会议的措施,研究了协调各成员国下一个五年计划及长远计划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特别是能源和燃料问题)。
1985年5月,经济互助委员会举行成员国主管经济的党中央书记会议,指出集体制订到2000年科技进步综合纲要的重要性,强调进一步加强成员国技术、经济的“独立性”。同年6月举行的经互会第40次会议,讨论了经互会国家的经济形势,尤其是科技合作等问题。同年12月经互会第41次会议通过了《到2000年经互会成员国科技进步综合纲要》。
1988年6月,经济互助委员会与欧洲共同体签署联合声明,双方互相承认,并正式建立关系。
经济互助委员会的解体
捷克发行的纪念经互会25周年邮票(1974年)1990年1月,在索非亚举行的经济互助委员会第45次会议上,各成员国对彻底改造经互会达成了共识。决定成立专门委员会拟定对经互会各方面进行根本改革的构想,制定新的经互会章程。各国原则同意相互贸易将按国际市场价格、以自由外汇结算。但在实施进度和方法上未能达成一致。
1990年10月23~25日,经济互助委员会专家工作小组会议在捷克斯洛伐克举行,商讨与经互会改革有关的问题。与会者均肯定了将成为新的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和签署新的组织章程的意向。
1991年1月1日起,苏联同经济互助委员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均以自由外汇结算和支付。
1991年1月4~5日,经济互助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在莫斯科举行第134次会议。会议认为,经互会的使命已经结束,但不应中断成员国间业已形成的经济联系。决定成立一个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开放型“国际经济合作组织”,以取代目前的经互会。执委会通过了未来新组织的章程草案,并建议经济互助委员会第46次会议批准。但是由于各成员国对新组织的性质和范围存在分歧,最后一次经互会会议被一再推迟。
1991年6月28日,在布达佩斯举行的经济互助委员会第46次会议上,经济互助委员会正式宣布解散。
经济互助委员会的参与国家
经济互助委员会的成员国
经互会参与国家的分布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创始国)
波兰人民共和国(创始国)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创始国)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创始国)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创始国)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创始国)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1949年2月加入,1961年12月停止参与活动,1987年正式退出)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50年9月加入)
蒙古人民共和国(1962年加入)
古巴共和国(1972年加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78年加入)
经济互助委员会的咨询国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64年9月加入)
经济互助委员会的观察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6年加入,1961年停止列席会议)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1964年加入)
阿富汗共和国(1964年加入)
安哥拉人民共和国(1964年加入)
埃塞俄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1964年加入)
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1964年加入)
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1964年加入)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964年加入,1979年停止列席会议)
尼加拉瓜共和国(1973年加入)
经济互助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1.经济互助委员会会议:罗马尼亚发行的经互会25周年邮票(1974年)经济互助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各国代表团团长从1969年起由副总理级改为政府首脑。由所有成员国政府总理率领的代表团组成,每年召开1次。如经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成员国同意,还可以随时召开经互会的非常会议。会议轮流在各成员国首都举行,由东道国代表团长担任会议主席。遇到讨论重大问题,举行成员国党政首脑参加的会议。
2.执行委员会:经济互助委员会主要执行和管理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1名政府副首脑级代表作为常驻代表组成,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主席由各成员国代表依照国家名称的俄语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3.合作委员会:受执行委员会领导,由各成员国选派1名有关主管机关的领导人组成。综合研究和协调成员国在计划、经济、科技等领域中的多边合作。设有计划工作、科学技术、物资技术供应等合作委员会。
4.常设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下属机构,由成员国委派的代表团组成,各成员国可以有选择地参加。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各具体国民经济部门之间合作。
截止1988年,有计划工作、科技合作、机器制造、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石油及天然气、煤炭、化工、农业、外贸、建筑、运输、轻工业、食品工业、和平利用原子能、标准化、统计、金融与货币、无线电技术与电子工业、地质、电力、邮电等24个常设委员会。
5.秘书处:设在莫斯科,是经互会的经济和行政执行机关,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有秘书1人和副秘书若干人。
6.研究所:经互会有3个研究所,分别是:世界社会主义体系国际经济问题研究所、标准化研究所、管理问题国际研究所。
7.部门代表会议:经济互助委员会还设有法律、价格、水利、商业、发明事业、内贸、船舶和劳动等各部门代表会议。
经互会和欧共体的异同
虽然经互会被认为是“东欧国家的欧共体”,因为这两个组织都以经济区域整合和合作为主要目标,但是,不论从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和对其他地区的影响都很不相同。
在20世纪80年代,欧共体国家共拥有西欧国家的2亿7千万人口,其组织的目的是为了使成员国的经济更加繁荣和更有效率。虽然有意无意地有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然而,其经济目的是占主要的。其成员国也全部是经济发达的西欧国家,成员国之间的平等性也得到较好的尊重,其制定的协议和决议也是主要取决于市场因素。和现在的欧盟相似,其前身欧共体也是一个超国家的组织,但在作出该决议之前,在得到各成员国的充分考虑和妥协之后作出的协议和决议对各成员国具有法律效应。
经互会在其解散之前,共拥有4亿5千万人口,成员国虽然只有10个,但是却遍布欧洲、亚洲和美洲三大洲。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差异也非常巨大,古巴、蒙古和越南是当时世界上较落后的国家,东欧国家和苏联经济状况则较为发达。由于苏联在众成员国中的经济、军事和政治方面的巨大影响力,使得苏联成为该组织的领导者,所以,东欧国家和其他成员国均认为其处于组织的次要地位。苏联在“协调国民经济计划”的旗号下经常通过制定指引性的计划经济对成员国进行经济上的干预,令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属于从属地位,计划常常也忽视市场的作用。另外,经互会并非一个超国家组织,其作出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应,只要一国认为其决定有损于本国利益,该成员国可以拒绝执行,但这种情况较少出现。阿尔巴尼亚因为拒绝接受苏联的指令而最后宣布退出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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