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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与其他产业相比,具有不同特征。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基础设施为整个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
经济欠发达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常常经受基础“瓶颈”的困扰,由于民间经济的财力有限,政府只能通过财政集中动员一部分资源,以加快基础“瓶颈”部门的发展。实际上,发展中国家的财政,除具有一般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外,还部分地充当着社会资本原始积累的角色。
基础设施投资与一般投资的关系:基础设施是处在“上游”的产业部门,基础设施投资是一种“社会先行资本”。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构成其他部门(也包括本部门)必需的投入品和服务,如供电、供水、道路和交通等等。基础设施在产业锁链中属于这样一类产业,即当基础产业、加工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时,一般要求适度加大基础设施投资,要求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发展。从价值构成上分析,基础设施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构成其他部门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因而它们的价格变动具有很强的连锁效应,会引起整个产业成本的波动。
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
从经济性质看,基础设施从总体上说可以归类为混合产品,可以由政府提供,可以由市场提供,也可以采取混合提供方式。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政府筹资建设,或免费提供,或收取使用费。
由政府独资建设的项目主要出于三种考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如长江三峡工程、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如宇航事业、核电站、战备公路;反垄断的需要。
2、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门筹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如: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3、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的提供方式。
5、BOT投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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