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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核算原则
会计核算原则是指进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会计核算原则的内容
会计核算的原则也就是会计核算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以下三方面共13项具体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也称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客观真实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不能有任何的隐瞒和歪曲。
2.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信息在不同企业之间的横向可比性。
3.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也称一致性原则,是指各会计主体在各个会计期间的会计核算应选择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尽量不要随意改变。而一旦非改不可时,也应在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之时,在所呈报的会计信息的附注中加以说明,以方便信息的阅读及使用者能够根据附注所提供的说明对前后会计期间的信息加以转化,确保会计核算信息在不同时期之间的纵向可比性。
4.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的信息应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相关联,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
5.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信息的提供应及时准确,符合会计信息的时效性要求。一般情况下,年报表应在次年的前4个月之内呈报,半年报表应在半年过后的2个月之内呈报,季度报表应在季度过后的15天内呈报,月报表应在月末后的6天内呈报。
6.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所呈报出来的会计核算信息应清楚明确,系统性强,方便阅读,易于理解和利用。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是相对收付实现制而言,是指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分别依照具备收款权利和承担付款责任为标准来确认。
根据权责发生制,应该在当期确认的收入与费用都应包括三部分:
(1)在当期具备收款权利,且在当期收到现款的款项确认收入,或者在当期承担付款责任,且在当期支付现款的款项确认费用。
(2)在以前各期预收现款,但在当期才具备收款权力的款项确认收入,或者在以前各期预付现款,但在当期才承担付款责任的款项确认费用。
(3)虽还未收到现款,但当期已具备收款权力的款项确认收入,或者虽还未支付现款,但当期应承担付款责任的款项确认费用。
2.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也称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是指任何资产的计价应以取得时的实际代价为依据。由于资产等于权益,所以当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时,相应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也是按照实际成本计价的。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从原始凭证中获取资产价值,既客观又方便,还具有可验证性。而且,还可以由于统一计价方法而保持核算价值的可比性。当然,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在物价指数变化很大的情况下,将难以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是要重点加以注意的。历史成本计价实际上明确了会计核算的计量属性问题。相对于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还有重置成本计价、计划成本计价、净值计价等计量属性,它们在特殊情况下也具有其使用价值。例如,重置成本计价广泛用于投资决策,计划成本计价在材料收发过程中经常采用,固定资产净值计价常被用来表示当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资金(尚未回收的资金)。
3.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所确认的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应存在经济内容和性质上的因果关系(成本费用是因为收入而发生的),同时,收入与成本费用所发生的空间范围与时间界限应具有一致性。即当期收入与当期成本费用相配合,甲对象上的收入与甲对象上的成本费用相配合,主营业务的收入与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相配合,其他业务的收入与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相配合,不能张冠李戴。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要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区分开来,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谓收益性支出是指其所带来的效益在本会计年度全部实现的支出,如水电费、旅差费、保险费、办公费、利息费、人工费等支出。所谓资本性支出是指其所带来的效益要延续若干会计年度的支出,如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无形资产支出、开办费支出等。按照配比的思想,由于收益性支出的效益在本年度内全部实现,因此收益性支出的付款责任应在本年度内全部承担,也即应在本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期次将收益性支出全部确认为费用;而资本性支出由于其效益延续若干年度,因此其付款责任也应延续到相应若干年度去分别承担,也即应在相应的若干年度内将资本性支出分期次分别确认为费用。所以坚持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上是为了合理地确认各期的费用。
三、关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上的要求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该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当对外投资的比例达到控股程度以后,对于对外投资的计价就应该按照权益法计价,而不应再按照成本法计价;实收资本的增加应按照实际收到投资额的时间入账,而不是按照投资协议签署的时间入账;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看承租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期很长,接近设备的使用寿命,且租赁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从其经济实质来说企业能够控制其未来创造的经济利益,所以在会计核算时企业应选择入周定资产总账,并按月计提折旧,承担维修费等,就如同自己的固定资产一样进行会计核算。
2.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的详略程度和精确程度应视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的重要性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重要的信息要详细,精确地呈报,而对于不太重要的信息可以综合在一起较粗略地呈报。
3.谨慎性原则
也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当会计核算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方法时,应尽可能选用一种不导致企业虚增盈利和夸大权益的方法,并对可能的损失和费用予以合理的预计。遵循谨慎性原则,可以让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决策者始终保持冷静头脑,不盲目乐观,时时处处精打细算,确保财务计划的落实。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中十分重要的原则,资产项目中的计提坏账准备等八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等方法都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在理解谨慎性原则时应注意谨慎与保守的区别,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并不是要求决策的保守性,保守是对风险韵惧怕和回避,而谨慎是对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谨慎性的通俗表述应为:充分预计可能的损失而不预计没有把握的收益。
会计核算原则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
·称谓
·“一般原则”
·十二条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
·称谓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十三条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
·称谓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八项要求
·为什么原则称谓变化
- 1992年称“一般原则”,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称“基本原则”,这两种称谓没有本质区别。
- 2006年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由于会计目标变化——“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所以会计原则改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现这些原则的本质。这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的概念架构一致。
·为什么对原则条款进行重大调整
·1992年
提出的会计核算原则共十二条,按作用分三类: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客观性原则
- 相关性原则
- 可比性原则
- 一致性原则
- 及时性原则
- 清晰性原则
- 重要性原则
·确认、计量要求:
- 权责发生制
- 历史成本计价
- 收入成本配比
-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以上十一条原则构成基本原则)
·修正性原则(对上述十一条基本原则的修订)谨慎性原则
·2000年
·增加了一条修订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修订了五条原则:
- 相关性
- 历史成本计价
- 配比
- 谨慎性
- 重要性
·因为当时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提高“可靠性”,在“可靠性”与“合理性”出现矛盾时,向“可靠性”倾斜,适度牺牲“合理性”。
·2006年
·取消了两条原则:
- 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提升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其列入会计核算的确认前提。
·涵盖了“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提升至总则后,与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等假设共同涵盖了“配比原则”。虽然在新准则中看不到“配比原则”,但会计不能不讲“配比原则”,否则无法计量损益。“配比原则”已成为会计中不言而喻的“潜规则”。
·合并了纵向“可比性”与横向“一致性”原则,统称为“可比性”原则。
·为什么取消“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尽管客观上,企业支出按其受益期可分为本期受益支出与跨期受益支出。
·现行的国际会计惯例对受益期、各期收益额不确定的跨年度受益的“资本性支出”,不再允许“资本化”,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损失”。
·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是会计处理术语:
·“费用化”,支出计入损益表。
·“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
·由于“资本性支出”跨期能否受益不确定,为积极贯彻“谨慎性原则”故取消这一原则。今后,凡是受益期、收益额不确定的支出,都要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论金额大小,不再允许“分期摊销”。
·这将导致各期(各月、各年)利润不均衡,由于“支出”事项发生的不均衡,各期利润陡降、陡升的情况在所难免。
·为什么取消“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历史成本计价”属于资产计价的操作原则,不属于基本原则。
·“历史成本”计价最大的优点,是客观、真实。
·“历史成本”计价的缺点之一,是不能反映市场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等变化对企业财务状况与业绩的影响,形成“信息老化”。
·“历史成本”计价的缺点之二,是不能反映不同计量对象的经济特征。不同交易或事项存在不同的经济特性,且因特性的各异影响取得计量、后续计量、转让计量等基础,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基本准则》第四十一条)
·会计计量不仅限于货币交易取得、出售资产的计量,还包括非货币交易取得资产、转让资产、持有资产、确认负债、费用损失等计量。将会计计量对象扩展到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各个会计要素,“历史成本计量”很难“胜任”。
客观性原则的修订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客观性原则”又称“真实性原则”或“可靠性原则”。
·1992年
·强调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忽略了“依据”的“处理过程”,即用依据干什么。
·直接用“依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00年
·强调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忽略了“依据”的“处理过程”,即用依据干什么。
·直接用“依据”反映要求的反映内容。
·反映内容:不仅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增加了现金流量的信息。
·2006年
·强调以实际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明确了“依据”的用途,即会计技术处理——确认、计量、报告。
·强调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完整性”要求。
·因为“完整性”是“真实性”的必要前提。
相关性原则的修订
·企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相关性原则”是满足报表使用者需要的“有用性”。
·1992年
·首先,会计信息要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其次,是满足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
·把满足企业内部管理需要作为“财务报告”的要求。
·“财务报告”是对外报告,内部管理者与外部投资者是受托与委托方,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这种表述带有计划经济的惯性,弱化了会计信息作用——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的需要。
·2000年
·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要满足各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但忽略了使用者使用会计信息的目的。
·2006年
·一方面,明确满足使用者经济决策需要;
·另一方面,明确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目的——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与“使用者经济决策需要”(财务报告目标)相呼应。
可比性原则的修订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可比性原则”,是要求不同企业对相同相似业务处理的一致性;“一致性原则”,是要求同一企业对不同期间的相同相似业务处理的一致性。
·1992年
·“可比性原则”与“一致性原则”分立。
·忽略会计主体界限,如可比性与一致性,是所有企业?还是同一企业?
·2000年
·与1992年基本准则基本相同;
·忽略会计主体界限。
·2006年
·“可比性原则”与“一致性原则”合并,都称为“可比性原则”。
·明确了会计主体界限: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纵向可比。
·不同企业同一时期横向可比。
及时性原则的修订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及时性”,是指对已经发生的会计事项及时处理,对外报告不得拖延。
·1992年
·没有明确对什么性质的会计事项(已经发生、预计发生等)进行及时处理;
·没有强调:不得“提前”或“延后”。
·2000年
·仍然没有明确对什么性质的会计事项进行及时处理;
·增加了:不得“提前”或“延后”的要求,意识到“提前”与
“延后”对各期报表效果的影响。
·2006年
·明确及时性原则是针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及时处理:
·明确了“会计核算”的内涵,即确认、计量、报告。
重要性原则的修订
·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重要会计事项按规定处理,并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1992年
·强调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2000年
·规定非常具体
·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明确了判断重要性与次要会计事项的标志: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属于重要会计事项。
·强调了重要性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处理并充分、准确地披露;
·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仍然保留对重要项目单独反映的规定。
·2006年
·原则要求: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不再对重要事项进行界定。
谨慎性原则的修订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1992年
·是一种适度的谨慎:只强调了合理地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只是对可能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给予适度的确认。
·没有对“秘密准备”提出限制要求。
·2000年
·是一种积极的谨慎:对四个导致会计主体经济利益变化的主动的会计要素提出要求:导致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收入”等要素不得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负债”、“费用”等要素不得少计。
·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什么是秘密准备?资产的变现价值大于账面值的差额。企业计提秘密准备的动机是躲避纳税责任、将盈利企业粉饰为亏损企业。
·2006年
·与2000年基调相同——积极谨慎;
·没有提及秘密准备问题;
·强调会计技术处理——确认、计量、报告要谨慎。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会计处理应以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为依据。是近年来提出的新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修订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1992年
·没有这条原则。
·因当时对会计报表粉饰手段认识的局限。
·2000年
·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案例原因:一些上市公司利用销售退回、销售回购、资产置换等手段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记账依据,以制造虚假利润。
·2006年
·强调会计技术处理——确认、计量、报告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不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会计核算原则的运用
会计核算的原则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
收付实现制是指以实际收到现金或支付现金的时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即只要收到或支出了款项,就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而只要没有实际款项的收入,则一律不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
权责发生制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基础之上的,它是根据权责关系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即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已经支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已在本期支付,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核算原则的运用如图1—4所示。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收核算原则的差异
首先,税收不承认重要性原则,会计则强调重要性原则,允许简化计算。但是,税收核算不能简化,只要是应税收入,或者是不能扣除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需要按规定计算,哪怕是一分钱都要算得清楚。
此外,重要性原则还体现在时间的归属上。对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差错期间的所得额,哪怕不是重大的,也要对应着差错期间。这是原则,但是也有些松动,尤其在新税收政策中,位于会计制度协调做了某些松动。
其次,税法不承认谨慎性原则,强调确定性原则。但是这个确定性原则在新政策中也有一定程度的松动,也以非常小的比例适度地承认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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