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目录
- 1 什么是归责原则
- 2 归责原则的特点
- 3 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原则的区别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违约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当事人违约后,应以当事人的过错,还是以发生的损害后果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这是归责原则的内涵所在。
归责原则的特点
各国民事法律在归责原则方面,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兼采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原则,实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违反合同约定即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采用的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①以违约行为的发生作为承担责任的根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
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只要发生了违约事实,当事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当事人有无过错。
②法律规定免责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的程度不同,有的是根本不可能再履行合同,有的则需要推迟合同履行的时间,对于根本不能履行的,全部免除履行的责任;对于需要推迟履行的,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但合同仍要履行。/f<日J‘抗力发生在当事人迟延履行后的,不论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还是再次迟延履行的,都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并未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影响,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完全是违约方当事人造成的,违约方必须承担由于其违约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③在某些情况下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以下情况当事人有过错承担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第一,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在运输过程巾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凡是法律对某个具体的合同的违约规定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依照该法律的规定。
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原则的区别
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原则,虽然都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原则。但二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一、解决的问题不同。
归责原则解决的是责任问题,因此,其出发点着眼于过错因素,如主观故意过错因素,主观过失过错因素等,用过错因素来确定过错责任。而损害赔偿原则解决的是在责任确定之后的损害赔偿问题,因此。其受归责原则的制约,但损害赔偿原则着眼于损害事实,因为它是以损害的客观事实来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
二、适用的范围不同。
归责原则不仅适用于损害赔偿,而且还适用于其它的责任形式,如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因为归责的确定不仅导致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同样也可以导致其他责任形式的成立。而损害赔偿责任只能导致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则不能导致其他形式的责任范围的确定,如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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