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代理

对外贸易代理(Foreign trade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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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对外贸易代理

对外贸易代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根据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手续、盈亏由委托人承担的对外贸易活动

我国《对外贸易法》第12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对外贸易代理的类型

1、国内享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之间的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进出口合同

2、国内享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之间的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进出口合同;

3、享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受不享有外贸经营权企业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

对外贸易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1]

1、代理人的义务

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

①勤勉义务。代理人应根据委托合同尽职尽责地履行代理职责,并对由于过失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诚信、忠实义务。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以委托人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③报告义务。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如实报告代理业务的开展情况,向委托人申报账目,交付相关资料文件。

④保密义务。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中了解到与被代理人有关的经营信息技术秘密应予以保密,代理人也不得利用这些资料同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

⑤对外索赔或理赔。代理人应根据代理合同的规定及时对外索赔或理赔。

⑥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为维护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代理人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但如客观情况有此需要,或贸易习惯上允许,或经征得委托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⑦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收取佣金权。代理人完成代理事项后,可以依据约定向委托人索取佣金或其他约定的报酬。

②求偿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③核查委托人的账册,以便核对委托人支付的佣金是否正确。

留置权。如果委托人欠付代理人的佣金或其他费用时,代理人对于委托人交给他占有的货物享有留置权,以抵消委托人欠他的款项。

⑤代理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关条目

  • 对外贸易经营者

参考文献

  1. ↑ 蒋和胜,赵志泉,徐桂兰.经济法学[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0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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