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

保理(FaCTOring)

目录

1.什么是保理2.保理的特点

保理是指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

保理的特点

1.保理组织承担了信贷风险

出口商将单据卖断给保理组织,这就是说如果海外进口商拒付货款或不按期付款等,保理组织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全部风险由其承担。这是保理业务的最主要的特点和内容。保理组织设有专门部门,有条件对进口商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承购出口商的票据。只要得到该组织的确认,出口商就可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并能避免货款收不到的风险。

2.保理组织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账款,甚至代办会计处理手续

出卖应收债权的出口商,多为中小企业,对国际市场了解不深,保理组织不仅代理他们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并且承担托收货款的任务;有时他们还要求出口商交出与进口商进行交易磋商的全套记录,以了解进口商负债状况及偿还能力。一些具有季节性的出口企业,每年出口时间相对集中,他们为减少人员开支,还委托保理组织代其办理会计处理手续等等。所以,保理业务是一种广泛的、综合的服务,不同于议付业务,也不同于贴现业务。这是保付代理业务的另一个主要内容与特点。保理组织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与声誉,并对进口商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在托收业务中,一般进口商都如期支付货款,以保持其社会地位与声誉。

3.预支货款

典型的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立即收到现款,得到资金融通。这是保理业务的第三个主要内容与特点。但是,如果出口商资金雄厚,有时也可在票据到期后再向保理组织索要货款;有时保理组织也在票据到期日以前,先向出口商支付80%的出口货款,其余20%的货款待进口商付款后再予支付。

保理的分类

保理依卖方与买方的分布不同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国际保理是保理业务的一个分支。国际保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

根据保理商是否对供应商享有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factoring)与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factoring,old-linefactoring)。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严格说此种保理因缺少信用担保功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保理业务。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但无追索权只是指保理商在对债务人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对于超过信用额度的预付款,保理商仍享有追索权。此类保理是国际保理业务的主流,体现了保理业务坏账担保的特色。

2.单保理和双保理。

根据保理商的数量可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指由出口保理商单独承购卖方的应收账款,进口保理商只为出口保理商承担坏账风险而不承担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义务,只有在买方严重逾期不付款时,才通过一定程序负责催收。双保理是进口保理商与出口保理商共同参与完成一项保理事务的保理。国际保理中由于存在语言、文化、法律的差异和障碍,往往采用双保理形式,由进出口合同和两个保理合同将各方当事人有效地联系在一起。

此外,依在具体业务中保理商提供的服务范围,国际保理可分为完全保理和不完全保理。依保理业务项目是否包括融资,国际保理可分为融资保理与到期保理。依供应商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是否应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国际保理又可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等。

保理的内容

1.出口贸易融资(ExportTradeFinance)

出口商在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时,可以要求保理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以使出口商能及时获得所需的营运资金。保理商提供的融资通常在发票金额的80%左右。

2.销售账务处理(MaintenanceofSalesLedger)

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的销售发票后,在电脑中设立有关的分类账户,并输入必要的信息和参考数据,实行电脑化自动处理承担账务管理工作,如记账、催收、清算、计息、收费、统计报表、打印账单等会计财务工作,并定期向出口商提供统计报表和往来账户对账单。

保理的融资方式

1、买断式保理、非买断式保理

买断式保理是指银行受让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银行独力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非买断式保理是指银行受让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银行有权要求供应商回购应收账款。

2、融资保理、到期保理

融资保理是指银行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给予资金融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买方催还欠款。

到期保理是指银行在保理业务中不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只提供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以及销售分户帐管理等非融资性服务。

3、购所有应收账款的保理、承购特定应收账款的保理

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在我行开立一般结算帐户;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的销售额稳定增长,连续三年盈利;经营的商品有相当的市场需求产品质量保证;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和商业信用记录;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理的业务操作流程

企业向银行提出保理业务申请,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银行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做保理业务;如获批准,则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保理业务授信额度

企业根据商务合同完成商品或服务交易,供应商向买方开出发票,并附带《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说明发票所代表的债权转让予银行,要求买方必须直接向银行付款:

供应商在开出发票的同时将发票副本送交银行;

银行根据发票金额按事先商定的比例,向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若企业无融资需求则无此步骤),通常80-90%,并从中扣除所应收取的保理费用;

银行负责向买方催收账款,并向供应商提供合同规定的销售分户帐管理;

待买方付款后,银行向企业支付余下的款项。

福费廷与保理的比较

福费廷处理的是经过承兑的远期票据,而保理处理的是应收账款。这是两者本质的区别。就是针对远期付款信用证做福费廷业务,但是,保理业务因为开证行也会对到期付款进行保证,虽然没有汇票,但可视同为是对票据承兑,因此可以成为非标准的福费廷业务。但从根本上来说,福费廷业务的实质就是无追索权地买入已经承兑的远期票据,并非应收账款。两者的区别除了处理应收账款和承兑的票据这一实质性不同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双保理业务中,出口保理商通过进口保理商向进口商传递全套商品单据,并以进口商付款为赎单条件;在福费廷业务中,融资商不负责单据的传递,单据是出口商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向进口商传递的,进口商以承兑汇票或开立本票并提供银行担保为获取单据的条件,并不直接付款赎单。

(2)在追索权这一问题上,福费廷在买断票据后,只要不存在商业的欺诈行为,即将风险全部转移,视为无追索权;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无追索权只针对核准的应收账款部分,而出口保理商提供的融资则是有追索权的,因为可能存在进口保理商担保付款后出现争议,则担保付款可以追回这一情况。

(3)融资期限不同。福费廷方式可做短期、中期和长期,适合成套设备机械工程等大型项目交易的结算,其金额大、付款期限长。保理方式只能做短期,适合批量大、金额小、期限短的贸易结算。一般福费廷的融资期限是3~7年,而保理的融资期限只在1年内。

(4)福费廷是全额贴现,保理为部分贴现。福费廷贴现的是汇票或本票,而保理是对发票或应收账款的融资。

(5)福费廷是银行风险,保理是商业风险。担保需求不同。福费廷风险较大,必须由进口国的大银行为进口商作担保,而保理控制风险手段是资信调查及赊销额度。

(6)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是在收到出口商交付的合格单据后,先支付部分款项,其余款项在收到进口商付款后,扣除保理费等各项费用后,才将余额付给出口商;福费廷业务中,融资商在收到出口商交付的合格票据后,扣除贴息和各项费用后,即将全部余额支付给出口商。

对出口商来讲,做福费廷收款的保证更大。但要根据客户贸易方式和竞价能力市场环境来定,如果是卖方市场,出口商能够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肯定对出口商有利。如果是买方市场,进口商不愿开信用证,采用D/A或O/A的方式,出口商只能做保理。目前我国保理市场潜力较大,与市场环境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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